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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为创新添动力——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在路上

来源: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沈阳高新区的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 201的 4沈年阳11国月家,大在学沈科阳技高城新,区代表辽宁科技实力的东北首家超算中心拔地而起,5000多万元的科技计划资金是这一重大科技基础设

沈阳高新区的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 201的 4沈年阳11国月家,大在学沈科阳技高城新,区代表辽宁科技实力的东北首家超算中心拔地而起,5000多万元的科技计划资金是这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把5000万元投入到一个项目,对于以前的科技计划来说,是基本不存在的,而当下,这正是辽宁科技计划体制改革“凝聚资源办大事”的一个缩影。 科技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是老工业基地实现内生增长的动力和引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省紧紧围绕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出实招解难题,下真功求实效,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辽宁新一轮振兴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高效配置科技资源 强化顶层设计。省科技厅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聚焦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突破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的改革思路和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了新的科技计划体系,设立了引领、支撑和引导三个计划层次。引领计划以形成重大技术成果为目标,重点支持“100个中国第一”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撑计划以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区、科技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计划以完善科技研发体系为目标,重点支持基础性、应用性、示范性、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 强化制度保障。“深化改革,政策先行”。省科技厅对《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修订和完善,使科研项目管理、资金配置、经费使用等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围绕需求聚焦重点。首次推出了创新信息征集制度,全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建议,全面了解掌握我省的科技创新需求。在此基础上,围绕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区域创新的重点任务,按照产业、基地、项目、人才、平台“五位一体”进行项目重点方向的凝聚和统筹。科学立项决策公开。推出了“四审一决策”的立项机制,对所有申报项目实行初审、复审、评审、互审,最终由办公会予以审定;注重发挥各相关主管部门、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作用,适度下放了初审权限,相应扩大了评价范围;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情况,实现立项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让科技计划项目的选择更加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管理规范流程。从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预算审核、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一直到绩效考评,建立了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对各管理环节进行了流程任务分解,明确了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使每个责任主体都能有章可循,依规办事。分类指导提高资金效能。攻关和产业化类的项目,主要以财政资金吸引企业投入和金融投资为主,项目资金安排一般按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的20%予以支持,重点吸引企业投入。通过设立科技金融资金,与银行、社会投资机构合作开展风险补偿、贷款担保等,吸引金融资金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投入。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研究以放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通过与社会资金共建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等方式,汇集社会资金加大政府在基础应用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同时,在投入方式上除直接支持外,还采用事后补助、成果奖励、科技金融等支持方式。 强化监督管理。为了强化资金监管,科技厅新建了项目预算审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在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绩效评价环节中嵌入财务审核环节,重点将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环节前置,在项目初审过程中引入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进行财务评价,在复审环节中由专家开展财务评审,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率先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制度,对研究与实验内容、产品、工艺设计信息、生产线工程信息、论文、论著及主要成果等相关信息进行汇交上报,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在内部监督上,健全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将项目组织、评审、立项、监督等管理职能分开,科技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制定了《辽宁省科技厅关于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最大限度地减少本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东北大学云计算科技产业园主体建筑之一——“东北区域超算中心”主体建筑 完善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为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15年1月30日,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和实行收益分配激励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打通了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标志着辽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驶入快车道。 取消科技成果处置的审批程序。科技成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处置一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只有经过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新的成果转化政策,取消了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所有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予了成果处置单位,并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单位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科技成果处置的收益权全部归单位。成果处置收益归属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热点。此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处置科研成果所得收益需要全部或分段按比例上交财政。新政策规定全部留归单位支配,并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及今后的科研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单位和研发人员的积极性,让单位和研发人员的创造和智慧得到充分尊重,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得到实惠。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管理新模式。对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建立规范、合理、有效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落实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许可的管理制度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为加强对取消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行政审批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监管,《意见》规定建立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各个层次相互衔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对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方面也作了专门规定。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开创性地推动了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首批组建了东北大学超算云计算信息技术、大连理工大学先进设计制造等8个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24个专业技术平台和1个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围绕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子育种、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了三类创新平台。与中科院签署了共建区域性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着手建设国际一流的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大连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和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 大力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多渠道探索财政资金放大模式 省科技厅积极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科技板”,2014年初与省金融办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通知》,52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新上市高新技术企业3家,实现融资35.2亿元。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联合基金,放大财政资金3倍以上。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建辽宁联合基金,规模达6000万元。鼓励各市科技部门、高新区与金融部门合作,创新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重点支持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朝阳6市开展的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沈阳高新区的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201的 4沈年阳11国月家,大在学沈科阳技高城新,区代表辽宁科技实力的东北首家超算中心拔地而起,5000多万元的科技计划资金是这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把5000万元投入到一个项目,对于以前的科技计划来说,是基本不存在的,而当下,这正是辽宁科技计划体制改革“凝聚资源办大事”的一个缩影。科技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是老工业基地实现内生增长的动力和引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省紧紧围绕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出实招解难题,下真功求实效,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辽宁新一轮振兴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改革科技计划管理,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强化顶层设计。省科技厅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聚焦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突破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的改革思路和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了新的科技计划体系,设立了引领、支撑和引导三个计划层次。引领计划以形成重大技术成果为目标,重点支持“100个中国第一”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撑计划以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区、科技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计划以完善科技研发体系为目标,重点支持基础性、应用性、示范性、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强化制度保障。“深化改革,政策先行”。省科技厅对《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修订和完善,使科研项目管理、资金配置、经费使用等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围绕需求聚焦重点。首次推出了创新信息征集制度,全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建议,全面了解掌握我省的科技创新需求。在此基础上,围绕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区域创新的重点任务,按照产业、基地、项目、人才、平台“五位一体”进行项目重点方向的凝聚和统筹。科学立项决策公开。推出了“四审一决策”的立项机制,对所有申报项目实行初审、复审、评审、互审,最终由办公会予以审定;注重发挥各相关主管部门、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作用,适度下放了初审权限,相应扩大了评价范围;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情况,实现立项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让科技计划项目的选择更加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管理规范流程。从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预算审核、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一直到绩效考评,建立了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对各管理环节进行了流程任务分解,明确了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使每个责任主体都能有章可循,依规办事。分类指导提高资金效能。攻关和产业化类的项目,主要以财政资金吸引企业投入和金融投资为主,项目资金安排一般按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的20%予以支持,重点吸引企业投入。通过设立科技金融资金,与银行、社会投资机构合作开展风险补偿、贷款担保等,吸引金融资金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投入。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研究以放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通过与社会资金共建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等方式,汇集社会资金加大政府在基础应用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同时,在投入方式上除直接支持外,还采用事后补助、成果奖励、科技金融等支持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为了强化资金监管,科技厅新建了项目预算审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在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绩效评价环节中嵌入财务审核环节,重点将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环节前置,在项目初审过程中引入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进行财务评价,在复审环节中由专家开展财务评审,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率先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制度,对研究与实验内容、产品、工艺设计信息、生产线工程信息、论文、论著及主要成果等相关信息进行汇交上报,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在内部监督上,健全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将项目组织、评审、立项、监督等管理职能分开,科技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制定了《辽宁省科技厅关于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最大限度地减少本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东北大学云计算科技产业园主体建筑之一——“东北区域超算中心”主体建筑完善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为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15年1月30日,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和实行收益分配激励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打通了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标志着辽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驶入快车道。取消科技成果处置的审批程序。科技成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处置一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只有经过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新的成果转化政策,取消了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所有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予了成果处置单位,并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单位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处置的收益权全部归单位。成果处置收益归属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热点。此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处置科研成果所得收益需要全部或分段按比例上交财政。新政策规定全部留归单位支配,并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及今后的科研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单位和研发人员的积极性,让单位和研发人员的创造和智慧得到充分尊重,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得到实惠。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管理新模式。对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建立规范、合理、有效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落实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许可的管理制度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为加强对取消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行政审批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监管,《意见》规定建立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各个层次相互衔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对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方面也作了专门规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开创性地推动了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首批组建了东北大学超算云计算信息技术、大连理工大学先进设计制造等8个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24个专业技术平台和1个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围绕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子育种、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了三类创新平台。与中科院签署了共建区域性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着手建设国际一流的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大连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和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大力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多渠道探索财政资金放大模式省科技厅积极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科技板”,2014年初与省金融办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通知》,52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新上市高新技术企业3家,实现融资35.2亿元。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联合基金,放大财政资金3倍以上。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建辽宁联合基金,规模达6000万元。鼓励各市科技部门、高新区与金融部门合作,创新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重点支持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朝阳6市开展的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lnkjxyxb.cn/qikandaodu/2020/052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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